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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双月抄表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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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关于“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
实行双月抄表收费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为方便您缴纳水费,减少缴费次数,我司将从2012年5月抄表计量起对我公司已安装“一户一表”并属我司贸易结算水表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户(即用户直接将水费交至我司各收费网点及工行、中行各收费网点的纯居民用水户)实行每两月抄表收费一次。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
      一、对将实行每两月抄表收费一次的用户,我公司将提前在您所居住的小区张贴通知或以短信的方式告知您是逢单月抄表收费还是逢双月抄表收费。
      二、如您的用水是逢单月抄表收费,请您于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抄表后15日内缴纳水费。如您的用水是逢双月抄表收费,请您于每年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的抄表后15日内缴纳水费。
      三、从实行双月抄表收费起,您每次缴纳水费金额包括两个月的用水水费,请您备足钱款,并真诚地希望您在单(双)月抄表后15日内及时交清水费。
      四、以委托代扣方式缴费的,请保持足够的存款;涉及房屋租赁的,请注意水费交接。
      五、属总表方式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属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性质的用户仍按原方式抄表收费。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知


宜宾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二 年 三 月 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