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实施之际,为了使部门员工进一步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对照各自的岗位职责明确责任找准定位,水质监测中心于7月15日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培训。
新《安全生产法》改变旧版法律“重经济发展,轻生命安全”、“重整改,轻处罚”的先天缺陷,在安全生产方针、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源头预防,提高违法成本,引导企业主动防“患”,除“患”。对于水质监测中心来说,新《安全生产法》中要求实验室需要重要监督检查领域分为几个方面:一是查阅资质证书、原始记录等资料;二是检查工作是否具有规范性和溯源性;三是化验室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是否到位;四是使用危险化学品需执行相关法律或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本次培训,水质监测中心员工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也为我们今后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
通过本次培训,水质监测中心员工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也为我们今后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
信息来源 水质监测中心 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