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8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于11月3日组织召开了应急预案评审会。邀请参会的有市安监局应急办主任刘德松、市水务局供排水科科长王国江,参会专家有宜宾三江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高级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山泉生、高级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李树彬、注册安全工程师朱喜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筱秋参加评审会。会议由副总经理刘林主持。
评审会上,刘林副总经理首先向与会领导和专家简要汇报了清源水务公司历年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在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及实施上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经验的基本情况;并重点对提交会议评审的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综合预案及专项预案向专家组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预案是在原有预案基础上,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供排水行业管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并认真研读预案文本后,从预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负责的讨论和评审,并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的事项提出了宝贵意见。
听取完专家意见后,市水务局王国江科长从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就进一步细化扩大应急响应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因临时出差未能出席此次评审会的刘德松主任通过山泉生高工转达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坚持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并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集团公司总经理陈筱秋首先对市水务局、市安监局长期以来对我司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了感谢,随后对此次应急预案评审会做了总结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安保部牵头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尽快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二是尽快完成备案前的准备工作,尽早备案成功。
最后,与会专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一致认为我司编制的预案内容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要素齐全,符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要求,风险分析清楚、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处置原则和职责明确,应急组织体系比较合理,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8号令规定的备案条件,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技术工程部部长陈兴华、电气工程师、安全保卫部副部长朱国昌等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评审会。
评审会上,刘林副总经理首先向与会领导和专家简要汇报了清源水务公司历年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在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及实施上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经验的基本情况;并重点对提交会议评审的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综合预案及专项预案向专家组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预案是在原有预案基础上,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供排水行业管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并认真研读预案文本后,从预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负责的讨论和评审,并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的事项提出了宝贵意见。
听取完专家意见后,市水务局王国江科长从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就进一步细化扩大应急响应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因临时出差未能出席此次评审会的刘德松主任通过山泉生高工转达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坚持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并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集团公司总经理陈筱秋首先对市水务局、市安监局长期以来对我司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了感谢,随后对此次应急预案评审会做了总结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安保部牵头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尽快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二是尽快完成备案前的准备工作,尽早备案成功。
最后,与会专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一致认为我司编制的预案内容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要素齐全,符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要求,风险分析清楚、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处置原则和职责明确,应急组织体系比较合理,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8号令规定的备案条件,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技术工程部部长陈兴华、电气工程师、安全保卫部副部长朱国昌等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评审会。
信息来源:安全保卫部 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