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有关办法及定价程序, 经县政府2016年第十五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宜宾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城片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宜县发改物价【2016】9号)文件,县城片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7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00元,对低保户家庭每月每户免收5立方米水费,文件要求执行时间为2016年3月抄见水量起执行。但为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宜宾县天泉供水公司决定从2016年4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信息来源:天泉公司 郑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