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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今年3月1日起实行阶梯水价
发布日期:2016-01-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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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及价格调整的通知》(宜发改函〔2015〕257号),水价调整方案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设置为三档:第一档水量为216立方米/户.年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水量为217立方米/户.年至360立方米/户.年部分(含360立方米/户.年);第三档水量为360立方米/户.年以上部分。
    其中,2016年3-12月各档水量:第一档为每户18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为每户180-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第三档为每户30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基础水价调整方案:
    居民用水价格调整
    第一档用水价格在现有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上调0.25元/立方米,为2.05元/立方米;并按1:1.5:3的比例确定第二档用水价格为3.07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水价格为6.1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水价调整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的价格水平确定,即2.35元/立方米。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计价方式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为鼓励合表居民用户加快“一户一表”改造,2016年9月30日前对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按2.05元/立方米执行;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还未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生活用水价格按2.15元/立方米执行。
    三、水价优惠政策
    对低收入居民的水价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宜宾市城区低保用户,将继续实行优惠政策。低保户家庭,每月用水量10吨以内(含10吨),减免其水价调增部分,超出部分按新水价缴纳水费。
    “一户多人口”可申请增加用水量
    家庭常住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多人口户,凭户口簿和所在社区常住人口证明,其水量按每增加一人各档水量递增50立方米/年确定。
    宜宾市虽处在三江交汇的地理位置,但多为过境水,水资源并不丰富,居民的节水意识亟待加强。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清源水务集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包括加强水厂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狠抓水质监测,从制水、输水、检测等各个环节强化水质管理,每天按国家标准公示106项水质指标检测结果,保证让市民喝上安全水、优质水。
信息来源:党群部 张楠
20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