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相关价格政策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尊敬的自来水用户:关于贯彻落实相关价格政策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非常时期,我公司按照《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相关价格政策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发改发[2020]36号)文件要求,现将贯彻落实相关价格政策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企业用水需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困难企业用水、中小企业用水采取“欠费不断供”措施,不能按期交纳水费的企业用户可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延期缴纳相关费用,最长不超过3个月。我公司积极回应相关企业诉求,延期交费,不得断供。
二、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种养殖业及其加工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水价格,按现行自来水价格的90%结算。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7日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