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缓缴工作方案:
一、缓缴适用对象
本次缓缴对象包括宜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使用市政公共管网供水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除外)。
二、缓缴办理流程
由市场营销部在公司官网“营商工作”项目下的“工作动态”栏公示《通知》内容,自公示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未到我司提出申请的缓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为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
如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前来申请,则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提出缓缴申请
存在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到我司各营业网点提交申请材料,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或盖章的缓缴申请书。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在片区责任部门负责受理。
(二)缓缴申请审批
由受理部门审核申请资料,确定是否符合缓缴条件。确定符合条件的用户,受理部门需与其签订缓缴协议,明确告知缓缴期限、补缴期限、补缴方式等。
(三)缓缴执行
对于执行缓缴的用户,由受理责任部门严格按照缓缴期限、补缴期限、补缴方式等约定,负责缓缴期满后对暂缓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进行按时、按实追收。
附件: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