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张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张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经过集体研究、组织考察、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相关程序,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任命张宇同志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一水厂送水主管。
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关于集团公司干部任职年龄及待遇的管理规定》(宜水司党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由本人申请,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同意:
王家英同志不再担任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一水厂送水主管职务。
王继明同志不再担任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群部工会主管职务。
张宇同志的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任用。
中共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