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磋商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1.2采购项目概况:【为保证采购人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涉法服务】。
1.3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 基本法律咨询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
2.2服务期限:【1年】。
2.3服务要求:【基本法律服务内容为:起草、修改、审查采购人各类对外文书或重要规章制度;参与采购人需要法律服务的各类会议、谈判、调解等;解答采购人的一般法律咨询并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采购人开展法律培训、依法治企等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内容为: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民商事案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宜宾市依法登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有效执业许可。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事务所近两年至少有1个1000万元以上的成功胜诉案例。
(4)信誉要求:/
(5)本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取得A证、专职从事民商事领域法律工作10年以上,在经济纠纷、工程建设、人身损害等领域有较强的专业水准。
(6)其他要求:事务所持续经营10年以上,拥有专职律师15人以上。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3与响应本项目的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3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采购文件需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印章的介绍信
(2)加盖单位印章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料费银行转账凭证(账户名称 、账号信息完整)
(4)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文件资料费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1年09月14日至2021年09月18日17时30分】将4.1款规定资料扫描并合并成一份电子文档后发送至我司邮箱(邮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公司名称+报名资料)。工作日16:30之前收到合格资料的,我司将于同日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各供应商指定邮箱;工作日16:30之后收到合格资料的,我司将于次一个工作日将文件发送至各供应商指定邮箱。
4.2资料费 【100.00元,大写壹佰元(售后不退)】。
4.3交款方式:通过转账支付。
收款单位: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宜宾长江路支行
银行账号: 2314 5052 0902 2102 569
跨行转账有到账延迟可能,请供应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1-2天交纳。
转账时请在转账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资料费。(重点提示:非基本账户转账须注明单位名称。)
4.4因供应商所提供资料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如未收到采购人发送的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及时致电告知。)
5 响应文件递交和磋商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24日09时3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3递交地点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
5.4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5.4.1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5.4.2供应商未通过采购人获取采购文件而递交响应文件的。
6 发布公告媒介
本竞争磋商采购公告在宜宾市企业“e路阳光”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elyg-xunjia-web/wssc/index.html)和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路源街1号
联 系 人:【母女士】
联系电话: 0831-2331316
电子邮箱:qyswztb@qq.com
1 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1.2采购项目概况:【为保证采购人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涉法服务】。
1.3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 基本法律咨询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
2.2服务期限:【1年】。
2.3服务要求:【基本法律服务内容为:起草、修改、审查采购人各类对外文书或重要规章制度;参与采购人需要法律服务的各类会议、谈判、调解等;解答采购人的一般法律咨询并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采购人开展法律培训、依法治企等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内容为: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民商事案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宜宾市依法登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有效执业许可。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事务所近两年至少有1个1000万元以上的成功胜诉案例。
(4)信誉要求:/
(5)本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取得A证、专职从事民商事领域法律工作10年以上,在经济纠纷、工程建设、人身损害等领域有较强的专业水准。
(6)其他要求:事务所持续经营10年以上,拥有专职律师15人以上。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3与响应本项目的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3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采购文件需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印章的介绍信
(2)加盖单位印章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料费银行转账凭证(账户名称 、账号信息完整)
(4)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文件资料费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1年09月14日至2021年09月18日17时30分】将4.1款规定资料扫描并合并成一份电子文档后发送至我司邮箱(邮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公司名称+报名资料)。工作日16:30之前收到合格资料的,我司将于同日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各供应商指定邮箱;工作日16:30之后收到合格资料的,我司将于次一个工作日将文件发送至各供应商指定邮箱。
4.2资料费 【100.00元,大写壹佰元(售后不退)】。
4.3交款方式:通过转账支付。
收款单位: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宜宾长江路支行
银行账号: 2314 5052 0902 2102 569
跨行转账有到账延迟可能,请供应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1-2天交纳。
转账时请在转账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资料费。(重点提示:非基本账户转账须注明单位名称。)
4.4因供应商所提供资料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如未收到采购人发送的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及时致电告知。)
5 响应文件递交和磋商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24日09时3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3递交地点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
5.4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5.4.1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5.4.2供应商未通过采购人获取采购文件而递交响应文件的。
6 发布公告媒介
本竞争磋商采购公告在宜宾市企业“e路阳光”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elyg-xunjia-web/wssc/index.html)和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路源街1号
联 系 人:【母女士】
联系电话: 0831-2331316
电子邮箱:qyswztb@qq.com
2021年 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