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务车辆燃油定点供应商采购(第二次)项目
招标公告
公司公务车辆燃油定点供应商采购(第二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
1 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公司公务车辆燃油定点供应商采购(第二次)项目
1.2招标项目概况:集团公司(含子公司)33辆公务用车以及以后新增(变更)、减少车辆的燃油定点供应。
1.3中标人数量:1家。
2 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公司公务车辆(车辆号牌附后)以及以后新增(变更)、减少车辆的燃油定点供应。
2.2服务期限:三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3服务要求:
2.3.1距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公司五公里内,且南岸片区设有加油站;
2.3.2服务方根据采购方提供的车辆号码,对号加油(详见附件加油车辆明细表)。
2.3.3加油费用采取记账方式。根据采购方驾驶人员签字的一式三联单,按照数量、型号核算出燃油累计销售金额并按月结算。
2.3.4涉及公司公务车辆直接加注燃油以外的用油,须见公司出具的用油证明(加盖公司鲜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需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印章的介绍信
(2)加盖单位印章领取人身份证明
(3)资料费银行转账凭证(如使用法人或授权人名义转帐,须注明单位名称。)
(4)填写完整的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招标文件资料费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凡有意参加评审者,请于2021年07月27日 至2021年 07月29日17时30分将4.1款规定资料扫描并合并成一份电子文档后发送至我司邮箱。工作日16:30之前收到合格资料的,我司将于同日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指定邮箱;工作日16:30之后收到合格资料的,我司将于次一个工作日将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指定邮箱。
4.2资料费200.00元,大写贰佰元(售后不退)。
4.3交款方式: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账支付。
收款单位: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宜宾长江路支行
银行账号: 2314 5052 0902 2102 569
跨行转账有到账延迟可能,请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1-2天交纳。
转账时请在转账凭证上注明:公司公务车辆燃油定点供应商采购(第二次)项目资料费
4.4因投标人所提供资料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如未收到招标人发送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及时致电告知。)
5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8月04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3递交地点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
5.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5.4.1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5.4.2投标人未通过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
5.5投标文件开启与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6 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宜宾市E路阳光和招标人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路源街1号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0831-2331316
电子邮箱:qyswztb@qq.com
2021年07月26日
附件: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招标文件资料费
日期:2021年 月 日
公务车辆燃油定点供应商采购(第二次)项目
招标公告
公司公务车辆燃油定点供应商采购(第二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
1 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公司公务车辆燃油定点供应商采购(第二次)项目
1.2招标项目概况:集团公司(含子公司)33辆公务用车以及以后新增(变更)、减少车辆的燃油定点供应。
1.3中标人数量:1家。
2 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公司公务车辆(车辆号牌附后)以及以后新增(变更)、减少车辆的燃油定点供应。
2.2服务期限:三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3服务要求:
2.3.1距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公司五公里内,且南岸片区设有加油站;
2.3.2服务方根据采购方提供的车辆号码,对号加油(详见附件加油车辆明细表)。
2.3.3加油费用采取记账方式。根据采购方驾驶人员签字的一式三联单,按照数量、型号核算出燃油累计销售金额并按月结算。
2.3.4涉及公司公务车辆直接加注燃油以外的用油,须见公司出具的用油证明(加盖公司鲜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需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印章的介绍信
(2)加盖单位印章领取人身份证明
(3)资料费银行转账凭证(如使用法人或授权人名义转帐,须注明单位名称。)
(4)填写完整的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招标文件资料费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凡有意参加评审者,请于2021年07月27日 至2021年 07月29日17时30分将4.1款规定资料扫描并合并成一份电子文档后发送至我司邮箱。工作日16:30之前收到合格资料的,我司将于同日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指定邮箱;工作日16:30之后收到合格资料的,我司将于次一个工作日将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指定邮箱。
4.2资料费200.00元,大写贰佰元(售后不退)。
4.3交款方式: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账支付。
收款单位: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宜宾长江路支行
银行账号: 2314 5052 0902 2102 569
跨行转账有到账延迟可能,请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1-2天交纳。
转账时请在转账凭证上注明:公司公务车辆燃油定点供应商采购(第二次)项目资料费
4.4因投标人所提供资料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如未收到招标人发送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及时致电告知。)
5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8月04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3递交地点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宜宾市南岸路源街1号)。
5.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5.4.1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5.4.2投标人未通过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
5.5投标文件开启与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6 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宜宾市E路阳光和招标人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路源街1号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0831-2331316
电子邮箱:qyswztb@qq.com
2021年07月26日
附件: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招标文件资料费
日期:2021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燃油定点供应商采购(第二次)项目 | |
资料费 | ¥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 |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注: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此费用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