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公司日常给水工程所需远传水表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比选。
一、项目概况
1. 招标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2015年度远传水表供应商招标
3.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 供货规模:以每批次材料计划单为准
5. 供货地点: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辖区指定地点
6. 供货方式:按照每批次材料计划通知单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经营范围涵盖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
2. 具备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 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并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5. 近叁年履约信誉良好且近三年内无诉讼案件。
6.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计量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资格认证。
7.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 具有3个近三年地市级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客户证明、发票等)。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需审核中标人投标文件所有资格证书原件,中标人必须提供,否则视为虚假投标,中标人资格证书通过审核后,招标人授予合同。
三、报名须知:
请于2015年 05 月 18 日至2015年 05 月 20 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盖鲜章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个近三年以来地市级城市自来水公司客户签订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企业网站上发布;招标人承办部门向受邀人发出招标邀请。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部门:(2楼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钟先生、母女士
电话:0831-2331316
传真:0831-233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