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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纪委委员联系单位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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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  
    为切实加强公司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参与组织协调和党内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司纪委委员岗位职责》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公司纪委委员联系单位安排通知如下:
    一、联系人员和单位(部门)
    聂小平,纪委书记,负责全面工作,主要联系:人力资源部、党群部、综合部、监审部;
    吴军,主要联系:纪检监察室、一水厂、二水厂、四水厂、污水泵站管理部、材料供应和工程招标部;
    田庆,主要联系:财务部;
    衡洪飞,主要联系:设计公司、营销部、技术工程部;
    刘彬,主要联系:投资公司、安保部;
    关黎宜,主要联系:二供公司;
    许兵,主要联系:天泉供水公司;
    唐诗,主要联系:建恒公司;
    黄丽娟,主要联系:临港公司。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研究。对所联系单位认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和查找所联系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和隐患,了解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及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推动。根据联系单位实际,组织协调联系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协助所联系单位加强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及各项规定的落实,推动联系单位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监督检查。对联系单位纪检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及督促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参与或列席联系单位“三重一大”等相关重要会议,加强纪律监督,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报告,早打招呼、早作预防,监督联系单位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纪委委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了解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部署,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和重点任务。
   (二)纪委委员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依法依纪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扎实工作。对工作中的有关信息情况及时向纪委汇报。
    (三)纪委委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到所联系单位,通过参与重大活动、查看工作资料,全面了解掌握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要及时沟通和报告。
    (四)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与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涉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组织开展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时,应主动邀请联系的纪委委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