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纪委书记聂小平为一支部专题领学领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参加了学习。
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在监察法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既是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需要,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聂小平指出,以往对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公职人员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是监督执纪过程中的一项突出问题。政务处分法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和制度中处分规定统一起来,实现党纪和国法的衔接,补齐了制度短板。
聂小平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仅仅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了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和从事人、财、物管理的一般工作人员,比如从事会计、出纳、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的一般工作人员等,本支部党员所在的岗位基本囊括进来,大家务必要高度重视,常怀敬畏之心、恪守法律底线。
聂小平还结合大家身边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收受礼品贿赂的具体案例以及违规进行营利性活动、服务活动不规范、不正确履职、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具体可能表现形式,对政务处分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
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在监察法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既是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需要,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聂小平指出,以往对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公职人员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是监督执纪过程中的一项突出问题。政务处分法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和制度中处分规定统一起来,实现党纪和国法的衔接,补齐了制度短板。
聂小平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仅仅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了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和从事人、财、物管理的一般工作人员,比如从事会计、出纳、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的一般工作人员等,本支部党员所在的岗位基本囊括进来,大家务必要高度重视,常怀敬畏之心、恪守法律底线。
聂小平还结合大家身边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收受礼品贿赂的具体案例以及违规进行营利性活动、服务活动不规范、不正确履职、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具体可能表现形式,对政务处分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
招标合同部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