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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6-11-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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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监察部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
 
    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受理登记
1、来信办理程序
(1)拆封。收到来信,先检查有无误收,两人在场进行拆封登记。拆封时,要注意保持信封、信纸、邮票、邮戳的完整,以备考查;对随信夹寄的钱币、票证、照片等物品,应认真清点,随信一并登记并妥善保管和处理;信件拆封后,按信纸在上,信封在下的顺序在左上角装订(对上级或有关方面转来的信访件,其转办单、函或另套有的信封,一并装订在信纸后面)。 
(2)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登记编号,登记要用钢笔书写,做到准确无误;上级下转、交办或领导批示也应在备注栏内注明,随原信一起呈送领导阅批。
(3)根据领导批示及管理职能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2、来访接待程序
(1)填写来访登记表。
(2)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其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并做好记录。
(3)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对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或由公司纪检监察室受理后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处理;对情况复杂、案情严重、一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应说明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处理。
3、其他举报方式的受理
(1)在公司设立信访信箱,定期开启,有关信件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
(2)设立信访电话,电话号码对外公开。受理电话信访时,要询问信访人概况和信访内容,如实做好信访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信访举报应进行录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信访电话,需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信访电话,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
(二)呈批办理
1、转办与催办
对需要转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的信访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由承办人拟稿,纪委书记审批后,编号填写《纪检监察信访转办单》,隐名摘出信访主要内容,并提出调查处理报结时间及要求,及时转交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处理;对可能造成打击报复的信件要隐去信访人身份的内容。
对转办的信访件需在二周内报告结果。如到期未报,则应向承办单位(部门)发出催办单,同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及时催办。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其他来信来访件,登记完后,根据内容转有关部门处理。
2、调查处理
(1)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由纪检监察室牵头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小组应由二人以上组成。
(2)调查取证时,应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3)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所收集的证据认真进行分析后,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写明调查的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被举报人的责任与态度、署名举报人的意见、调查小组的处理意见等。
(4)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
3、审核报结
(1)信访结案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
(2)对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要认真进行审核,从事实、材料、结论、处理、手续上审核是否符合案件报结的有关规定、要求。如发现承办单位对案件的处理不当或材料不全时,应责成其重新审理或补报材料。
(3)一般信访问题经纪委书记审定后予以办结;重要信访或信访案件经公司党委联系会审定后予以结案。
(四) 立卷归档
    1、对接收的有关文件、资料、信访件、调查材料及原始登记本要分别装订、立卷归档,以便保管和工作参阅。
    2、信访案卷的装订,必须材料齐全、排列有序、整齐划一。
    3、信访案卷的保存时间要按规定执行,严禁擅自转移或随便销毁。
 
三、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信访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2、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3、信访材料因查处工作需要必须出示的,要经纪委书记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4、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信访人的情况下进行。
5、严禁将信访举报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对泄露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四、信访公开办事制度
 
1、公开的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信访举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职能、受理范围、工作程序、信访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3)信访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期限、结果及处理依据。
(4)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易引发联名或集体访的信访案件、党员干部严重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的信访举报案件、经过调查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群众中有误解、被举报人有压力、并已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信访案件、经多次调查处理仍不服并长期无理纠缠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
2、公开的形式
(1)张榜公开。对涉及多数人利益、容易诱发集体访的信访案件,信访办结落实处理到位后,予以张榜公布。
(2)会议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直接与有关人员交流沟通才能解释清楚的信访案件,通过在一定范围召开会议,向有关人员通报处理结果或作出解释。
(3)通报公开。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结束后进行深入剖析并形成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发文通报。
(4)网络公开。对网上信访,在调查结束后,将信访案件处理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信访人回复。
 
五、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责任追究
 
在办理纪检监察信访的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事实、情节、后果和信访责任人或承办人应承担的责任,予以责任追究。
1、对纪检监察信访反映的问题,有条件解决但不认真解决,对重要信访问题不及时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失职,造成群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对纪检监察信访反映的问题不负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严重的异常访、持续性重复访、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因失密、泄密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的;
4、对纪检监察信访件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接受被举报人及其亲友的宴请、贿赂或者其他好处;向被举报人及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故意泄漏举报情况;伪造、篡改、销毁证据;打击报复办案人、信访人和证人等行为的。
本制度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
1、来信来访登记表纪检监察信访办理单
2、纪检监察信访转办单
3、纪检监察信访办理单
4、信访件结案审批表办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