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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水业务限时办结制(试行)
发布日期:2022-11-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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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在符合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窗口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第四条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办事群众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对需修改(补齐)内容一次性完整告知。
第五条 对办事群众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因不可抗力、客观条件限制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确需延时办理的,须按照职权规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原因。
第六条 即来即办涉水业务:更名过户、销户、报停、报停复水、水量复核、水表检定、多人口用水、用水性质变更、预留手机号变更、城市低保户用水优惠办理、故障报修、投诉建议、电子发票、开具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 用水报装业务:即时受理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现场窗口、电话等方式申请的用水报装、水表增容、移管移表移消防栓等用水报装业务,按照公司流程限时办结。
第八条 对于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