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党建

PARTY BUILDING

清源党建
中共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纪委会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6-11-11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为强化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本着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时间
公司纪委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的组织
1、纪委会由纪委书记主持。参会人员为公司纪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监察人员可列席会议。
2、召开纪委会议之前,由纪检监察室提出会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参会人员)报纪委书记审定。
3、会议方案经审定后,一般应提前2-3天(临时会议除外)由纪检监察室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通知到全体纪委委员,以便充分酝酿做好准备,增强会议效果。
4、纪委委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妥善安排好自己负责的其它工作,按时参加会议,不准缺席。因公或特殊情况参加不了的,必须向纪委书记请假获准。出席会议人员至少应超过纪委委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批示、决议、决定。
2、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研究决定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
3、需要提交纪委会议议事的内容(议事规则确定的内容)。
四、会议要求
1、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2、参会人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
将追查和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3、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要认真做好个人会议记录,并慎
重保管。
4、纪委会议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簿。纪委会会议记录由纪检监察室保管。纪委会记录属机密文件,如需查阅,须经纪委书记同意。。 
5、对纪委例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会议中提出的工
作要求,纪委委员必须认真执行,积极落实。
 五、执行和督查
1、纪委会议讨论决议需执行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要由纪检监察室人员起草,由纪委书记审定和决定发送有关部门。
2、纪检监察人员除自觉执行纪委会议决议外,还应就决议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督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情况时,应随时向纪委书记反映,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纠正。